湘教科规通〔2019〕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
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科教强省建设,推进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决定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师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有厚实研究基础和较高科研水平的中小学教师也可以申报。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一定学术积累。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且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有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三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列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题申报,不在课题申报指南领域和方向的课题,不予立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课题研究要有明确的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论证与设计要科学、规范,能够准确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能够准确综述所研究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内容与目标相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方法恰当、计划可行;鼓励跨部门合作研究,共享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研究合力。
五、课题成果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省级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教育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成果必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相符,同时,以论文结题的课题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主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重点课题至少有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著作结题的需提交著作出版物。
六、本年度计划立项课题40项,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30项,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
七、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院、省教科院和每所本科院校不超过3项,每所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项,每个市州不超过1项。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课题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八、课题申报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申报系统完成(*****课题申报人、申报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请参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的具体操作程序说明;申报评审书也可在“管理规章”下载)。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联系人:胡蓉艳;联系电话:0731-84402925;地址:省教育厅西院办公楼710室(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
附件: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
基金办公室 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1.1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
1.2公司党建工作研究
1.3推进立德树人(思政课程)的研究
1.4湖南教育2035发展战略研究
1.5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6湖南教育70年的回顾与审视研究
1.7高校“双一流”与“优质校”建设研究
1.8“X+1”证书制度试点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
1.9新高考背景下公司产品改革研究
1.10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研究
1.11依法治校(教师惩戒权等)相关问题研究
1.12乡村教育或教育扶贫研究
1.13湖南教育国际合作研究
1.14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促进未来教育发展研究
1.15湖南教育科研展望与规划研究